烟台大学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 时间:2024-04-19 点击数:


为了提高学校处置突发群体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群体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维护学校政治稳定,促进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烟台大学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党委保卫部(处)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纪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校医院院长和各学院党委(总支)书记等人员组成,负责统一决策、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

1、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党委保卫部(处)处长和学工作部(处)部(处)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副主任、党委保卫部(处)副处长、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副处长以及学校办公室行政科科长、秘书科科长、党委保卫部(处)政保科科长、110指挥中心主任、治安科科长、校卫队队长和学生工作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面掌控信息,内部通报或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具体实施应急处置时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2、现场工作组。由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相关部门和学院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指挥开展说服教育、动员和疏导等工作。必要时,可调度全校党政工团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

3、宣传教育组。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时,利用各种有效宣传教育手段,配合现场工作组,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4、安全防暴组。由党委保卫部(处)牵头,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保卫重要部位、场所和目标的安全,防止发生暴力行为,对蓄意煽动和破坏的首要分子予以坚决打击。需要时,积极协助和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5、善后工作组。由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影响、后果及组织发起者,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对事件组织发起者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学校稳定工作,防止发生反复。

各学院依据本预案成立二级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二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学校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配合学校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各自单位突发群体事件的一线处置工作。

二、事件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突发群体事件隐患的,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学校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或党委保卫部(处)、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报告。

(二)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向学校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或党委保卫部(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报告。

(三)党委保卫部(处)和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接到报警电话后应立即报告学校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直接向学校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直接分管校领导)报告。

(四)事件发生的单位领导应在报告的同时,及时控制局面,做好说服、动员和教育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五)报警电话:学校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办公室):6902232、党委保卫部(处):6902510、党委学生工作部(处):6912178。正常工作时间,电话报告相应办公室。其它时间,电话报告党委保卫部(处)值班室。党委保卫部(处)值班室或其他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提出先期处置意见。应急情况下,边处置边报告。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群体事件,不得隐瞒不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不报、迟报、漏报、谎报。

(七)事件对上报告,由学校办公室或党委保卫部(处)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及教育、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在全校进行信息发布或通报。对内或对外的信息发布或通报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信息报告、发布、通报应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全面客观、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统一归口、严格把关。

(八)事件报告的内容通常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数量、危害程度、有无人员伤亡等基本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学校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其它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九)信息发布和通报的内容,根据需要决定。

(十)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三、事件应急处置

(一)学校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尽快汇总情况,立即报告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由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小组,组织调度各工作小组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展开工作,实施指挥。特别重大事件和重大事件,除在规定时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指示处理外,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支援。

(二)现场工作组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全面掌握动态,有效开展工作。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一线指挥。应充分发挥各学院党委(总支)、团支部、学工组、班主任、导师、学生会的作用,必要时应深入到学生班级、宿舍和具体人,面对面地做好说服、教育、动员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控制和防止事态扩大。

(三)宣传教育组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专栏、横幅、标语、现场喊话等各种有效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指示以及学校关于对事件的解决办法、处理意见和答复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四)党委保卫部(处)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校园治安秩序,组建防暴小组,对事件的组织和发起人进行有效控制和监视,必要时应采取强行劝阻和强制带离现场等措施,坚决打击蓄意煽动和破坏的首要分子,防止事态扩大和激化。根据需要,可采取封校措施。特别重大事件和重大事件发生时,积极协助和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四、几种情况下的处置意见

(一)因校内矛盾,学生在校内酝酿进行串联、集会、签名、静坐、罢课、罢餐、上访、请愿、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等活动时,有关职能部门和院系领导等要及时介入,靠上去做好说服、劝阻工作,防止以上情况发生。对已经聚集或正在进行串联、集会、签名、请愿、静坐、罢课、罢餐的,要控制局面,在学校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下,分工、分头做好说服、教育、动员、疏导工作。必要时,采取分隔、疏散等措施,恢复正常秩序。参与学生人数较多,事态难以控制时,要引导学生进行有效对话。必要时,校领导亲自出面。能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讲清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争取学生的理解和支持,防止事态扩大和失控。发生聚众闹事时,对主要组织者和恶意蛊惑、煽动者,要采取坚决措施,严格控制和监视,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二)因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造成重大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事件,除根据群体事件的等级,采取相应措施外,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及时进行人道主义的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配合和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肇事者尽快绳之以法,并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好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因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学生在校内进行串联、聚集、签名活动时,有关职能部门和院系领导等要及时介入,做好引导,控制局面,防止扩大和失控。学生要求组织游行时,尽量说服学生不要游行。学生情绪激动,非游行难以表达时,尽量说服学生在校园内游行。学生要求上街游行时,由党委保卫部(处)负责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根据公安机关的审批情况做好说服劝阻或维护协调工作。上街游行时,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辅导员要分工在游行学生队伍中,控制局面,防止出现过激行为,严防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混进游行队伍进行蛊惑、煽动或寻衅滋事。必要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到现场协助维护秩序。

(四)学生组织到省市或进京上访请愿时,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等要理直气壮,态度果断,做好说服、劝阻工作,坚决制止上访请愿。必要时,可采取封校措施,防止大规模上访请愿事件发生。上访请愿学生已经到达上访请愿目的地时,学校领导要亲自出面,带领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控制局面,说服劝阻,尽快带回。

(五)网上发现有煽动、挑唆等有害信息时,要及时删除、封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发现外籍老师和留学生参与有关事件时,外事、保卫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介入,按照有关外事工作政策果断处置。

(七)校园内出现宣泄性、煽动性标语、大小字报等时,要适时清理,有关部门要进行追查,并做出适当处理。

(八)校园内发现反党反政府的标语、口号或大小字报等时,要及时清理,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对别有用心者依法处理。

(九)我校学生在校外组织非法串联、签名或参与集会和游行等活动时,由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党委保卫部(处)等相关部门和相关学院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说服劝阻,尽快带回。

(十)发现校外人员来校对学生进行串联、蛊惑信息或煽动进行非法活动时,要控制来人,并及时向党委保卫部(处)报告,交由当地公安或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十一)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如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要组织人员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做出处理学生决定,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十二)重大事件发生后,视情况采取封校措施,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校园安全的极个别人,要依法严厉打击。

(十三)事件发生后,各级党政工团会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凸显先锋作用,层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分工到学院、学院到班级、班级到个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秩序。

(十四)以上各种情况发生时,宣传教育组和党委保卫部(处)要跟踪拍摄图片、影像资料,以备调查取证之用。

(十五)教职工或离退休人员因种种原因发生群体事件时,参照以上有关条款执行。

五、应急处置原则及注意事项

(一)超前预防、重视信息

预防胜于处置,及时准确的信息是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要立足于超前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重视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信息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苗头,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反应快速、处置果断

一旦出现事件萌芽或发生较大以上事件,能否做到反应快速、正确应对、处置果断,是事件能否得到有效控制的关键。各级要熟悉应急预案,明确各自职责和处置程序,牢固树立学生工作无小事的思想理念,克服麻木不仁、满不在乎现象和侥幸心理,更不能推诿扯皮和矛盾上交。见到苗头,听到反应,要追根问底,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解决不放过,力争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事件发生前,预防工作以学院为主。发现事件苗头,属学院内部矛盾引起的,以学院为主妥善处置,不留后遗症。属学校范畴矛盾时,发生事件苗头的单位,要及时向学校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学校统一组成工作组,按照分工,妥善处置。发生较大事件后,要在学校党委行政或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需要适时启动本预案。重、特大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教育、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部门报告,依据上级指示精神和事件实际发展情况果断处置。

(四)控制范围、减少影响

事件处在萌芽状态时,要把苗头控制在最小范围,争取矛盾不出院系,影响不出学校。事件进一步发展后,要根据事件规模和性质,尽量将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涉及到那个院系,就控制在那个院系。校内矛盾引发的,尽量不要扩散到校园外。因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民族问题或社会问题引发的,能控制在校园内的,尽量控制在校园内。经批准走出校园时,要控制在本市区,尽量避免向省、京或外地扩散,尽最大努力控制范围,减少影响。

(五)把握政策、讲究策略

在处置突发群体事件过程中,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注意把握好政策界限,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师生的合法权益。

(六)注意方式方法、坚持三个慎用

处置突发群体事件,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宜散不宜聚、宜分不宜结;宜疏不宜激、宜快不宜迟”的工作方针,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事件性质没有发生根本转化时,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防止激化矛盾和授人以柄。

六、有关保障

(一)车辆保障

根据需要配备指挥车1辆,用于现场指挥;警用面包车2辆,用于机动警力。必要时,配备救护车1辆,用于现场救护。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处置突发群体事件期间,学校办公室负责建立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与信息发布系统,确保处置突发群体事件的通信指挥和信息发布畅通无阻。全体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含二级单位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通信联络不间断。

(三)器材保障

根据需要配备喊话器2部,用于现场喊话;对讲机4部,用于安全防暴小组现场调度警力,保障通信;防暴用具若干,用于现场执勤。宣传器材根据需要配备,生活保障根据需要安排。

(四)人员保障

为提高学校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的原则,立足学校人力资源,整合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队伍体系,在各级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级党政领导、学工干部、辅导员、导师、学生干部、党团员和广大教师队伍在处置突发群体事件中的骨干作用,有效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五)医疗卫生保障

必要时,由校医院建立医疗救护保障小组,负责对在突发群体事件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进行预防和现场救护。

七、善后工作

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善后工作组应立即展开善后工作,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影响、后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不能马上解决的,要限期解决,学校不能解决的,要解释清楚,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解决。实行责任追究,提出对事件组织者及责任人的处理和处置事件有功人员的奖励意见,做好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防止发生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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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