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案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紧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烟台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党委保卫部(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部长、工会主席、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纪委副书记、人事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社区中心主任、校医院院长、化学化工学院院长等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副处长、党委保卫部(处)副处长、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实验室管理科科长、安全科科长、校卫队队长和化学化工学院有关专家等人员组成,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和紧急处置时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4个组
1、抢险救灾组。由党委保卫部(处)负责组建,主要由安全科、校卫队成员和化学化工学院有关专家等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险人员先期到达现场,制定具体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2、警戒勤务组。由党委保卫部(处)负责组建,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3、医疗救护组。由校医院牵头组建,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善后工作组。由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或工会牵头组建,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起草事故报告,对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学校稳定工作。
二、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党委保卫部(处)值班室,报警电话:6902510,重大灾情可直接拨打当地火警或匪警,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党委保卫部(处)视情况向当地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救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党委保卫部(处)接警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
三、事故紧急处置
(一)党委保卫部(处)接警后,应立即报告学校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小组赶赴现场实施指挥。重大灾情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请求救援。
(二)各小组在学校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展开工作。积极协助当地救援指挥机构工作。
(三)紧急处置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害源。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尽快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师生员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防止继续造成危害和环境污染。
四、有关保障
抢险所需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由党委保卫部(处)负责保障;其它工具器材由化学化工学院和后勤管理处共同负责保障;生活所需用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保障;伤员救护药品器材由校医院负责保障;当地救援队伍的生活保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五、紧急处置注意事项
(一)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应2-3人为一组,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二)抢险救护等人员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重大事故要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
(三)抢险救援所用工具要具备防爆功能。
(四)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五)组织污染区师生员工撤离事故现场时,要指导师生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头(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六、善后工作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善后工作组及时展开善后工作,了解掌握事故的基本情况,协助有关技术部门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对危害程度和损失做出评估,起草事故报告,做好对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抚恤、救济、理赔工作。加强说服教育和引导,做好师生的稳定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