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 时间:2024-04-19 点击数:


为在中毒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烟台大学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党委保卫部(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委机关监察处、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校医院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党委保卫部(处)副处长、后勤管理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党委保卫部(处)治安科、校卫队、后勤服务公司、修建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宜和应急处置时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3个组

1、医疗救护组。由校医院牵头,负责对中毒人员及时进行抢救治疗。

2、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处牵头,负责应急处置物资器材、车辆调配和有关人员的生活保障等。

3、善后工作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处牵头,党委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勘察、食物留样化验、空气监测、调查取证,维持校园稳定,防止事态扩大。做好中毒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二、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中毒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报告党委保卫部(处)值班室,报警电话:6902510,重大中毒事故可直接向当地“110”报警中心或“120”急救中心报警。

(二)党委保卫部(处)接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维持现场秩序。

(三)现场人员和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注意保护现场。

三、事故应急处置

(一)党委保卫部(处)接警后,应立即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小组赶赴现场实施指挥。

(二)重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防疫、安监等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请求地方政府救援和派出卫生、防疫、燃气、化工等专家协助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

(三)校医院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中毒人员。中毒人员过多和症状严重的立即转送地方医院。

(四)党委保卫部(处)应加强校园内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怀有政治目的的组织和个人,煽动和组织学生闹事、罢课,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学校稳定。

四、注意事项

(一)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查明事故发源处,对相关人员及时进行全面普查,防止延误救治或事态扩大。

(二)发生煤气中毒时,现场或救护人员注意在第一时间内,打开门窗保持空气对流,或将中毒人员搬运到通风的地方,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其它现场救护措施,加强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救护工具要具有防爆、阻燃性,防止事态扩大,努力把事故造成的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发生其它化学物品中毒时,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中有关重点和注意事项执行。

五、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

善后工作组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应会同卫生、防疫或燃气、化工等部门的专家,尽快展开对事故的调查工作。对留样食物、水质等逐样进行化验,做出科学鉴定,查出中毒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起草事故报告,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工作。

 

烟台大学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