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紧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烟台大学重大交通事故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党委保卫部(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工会、纪委、人事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及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紧急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党委保卫部(处)副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党委保卫部(处)安全科、校卫队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及紧急处置时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3个组
1、现场处置组。由党委保卫部(处)牵头,负责协调当地交警部门,做好现场保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校医院牵头,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3、善后工作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或工会牵头,负责协助当地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和伤亡情况,起草事故报告,对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及学校的稳定工作。
二、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报告党委保卫部(处)值班室,报警电话:6902510,重大事故应直接向当地“110”和“122”报警,同时拨打急救电话“120”。
(二)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连续发生事故和损失扩大,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三)党委保卫部(处)接警后应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做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以及进行伤员、财产的抢救工作,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和做出详细记录,最大限度的保护好现场和痕迹物证。
三、事故紧急处置
(一)党委保卫部(处)接到事故报案后,应立即报告学校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小组赶赴现场实施指挥,视情况请求地方政府、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救援。
(二)党委保卫部(处)应组织力量,加强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等工作。同时对肇事者及有关当事人采取监控保护措施,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
(三)校医院应立即组织急救小组,利用相关医疗设备器材开展救治工作,并安全转送伤员,降低死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四、善后工作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善后工作组及时展开善后工作,协助当地交警部门查明事故性质及发生原因,将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抢救措施等情况写出事故报告,做好对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