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重大自然灾害后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紧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烟台大学重大自然灾害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党委保卫部(处)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工会主席、教务处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纪委副书记、人事处处长、基建处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学生社区管理中心主任、校医院院长和各学院党委(总支)书记等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紧急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党委保卫部(处)处长、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副主任、行政科科长、党委保卫部(处)副处长、政保科科长、校卫队队长、治安科科长及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及紧急处置时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4个组
1、抢险救灾组。由党委保卫部(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险人员先期到达灾害现场,制定具体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2、警戒勤务组。由党委保卫部(处)负责组建,负责灾害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3、医疗救护组。由校医院牵头,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善后工作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工会牵头,负责了解掌握事件原因和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起草事件报告,对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及学校的稳定工作。
(四)必要时,各学院和有关单位应根据灾害程度,成立相应的抢险救灾小组,由本单位师生员工组成,服从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紧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
二、事件预告、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自然灾害发生前,有关单位要定时和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咨询有关事宜,及时发布预告,做好预防工作。
(二)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或党委保卫部(处),报警电话:学校办公室:6902232、党委保卫部(处):6902510。
(三)发生自然灾害的单位领导应在报告的同时,及时控制局面,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四)接到发生自然灾害警情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控制局面,保护现场、疏导交通、抢救伤员和财产、努力把损害降到最低。
(五)有关部门要将受灾情况迅速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件紧急处置
(一)有关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小组赶赴灾害现场实施指挥,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展开救援工作。
(二)党委保卫部(处)应组织力量,加强事件现场保护,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配合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损失评估等。
(三)校医院应立即组织急救小组,迅速展开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死亡率,减少事件损失。
(四)其他各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迅速展开各项处置工作。
四、几种灾害情况下的注意事项
(一)强风暴雨、雷电等造成重大自然灾害时,重点做好预防工作,加强戒备,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发出预告,必要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疏通排水渠道,加固高空设备、牌匾和门窗等,减少户外活动,停止高空作业,重点做好供电供水设备和重点实验设备的安全保护。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时,根据灾害程度启动本预案。
(二)地震、海潮、海啸等造成重大自然灾害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根据本预案,积极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组织自防自救,疏散人员,抢救物质。必要时,请求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支援。
(三)重大疫情发生时,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防控和抢救工作。
(四)其它自然灾害发生时,根据情况需要启动本预案。
(五)根据当地灾情预报、政府指令和灾害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在各级做好值班和防范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停工停课,以防灾害扩大。
五、事件处置原则
处置重大自然灾害事件,要坚持预防为主,优先救助遇险人员,保护重要设备器材,努力把灾害降到最低程度。
六、善后工作
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善后工作组及时展开善后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查明灾害事件性质、原因、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情况,写出书面报告。重点做好对遇险、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置、接待、等善后工作,做好抚恤和理赔工作。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