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内楼宇改造(装修)工程消防备案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02 点击数:

烟  台  大  学

 

 

 

关于规范校内楼宇改造(装修)工程

消防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为保障校内楼宇改造(装修)等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切实消除因楼宇改造(装修)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改造(装修)后能达到消防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烟台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1816号)等文件精神,校内各单位在实施改造(装修)等工程前需进行消防备案,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

(一)校内各楼宇进行改造(装修)等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各单位实施改造(装修)等建设工程时,应当在施工前7日内报保卫处(校东门206室)进行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施工。因未进行备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工程主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备案流程

(一)从保卫处网站下载并填写《烟台大学楼宇改造(装修)消防备案登记表》,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保卫处进行消防备案。

(二)工程竣工后,须将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送保卫处留存备案。

三、其他说明

(一)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烟台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18]16号)的相关规定,校内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保卫处参加。

(二)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保卫处的监督、检查。

(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卫处联系人:王希峰,联系电话:6902640。

 

附件:烟台大学楼宇改造(装修)消防备案登记表

 

 

      烟台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29       

烟台大学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