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做好学校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25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学校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联合开展全省春季学校火灾疏散逃生大演练活动的通知》《中共烟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作要求,为全力化解学校相关场所、设施设备等安全风险隐患,做好学校安全各项工作,现将近期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消防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1.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按照《烟台大学消防管理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242号)第七条规定:学校各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并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1)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与学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2)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3)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管理职责;(4)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监督、巡查、督促整改工作,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5)内设或下属机构的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为贯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请各单位将经过党政联席会或部门会议研究通过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信息报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附件1)。(牵头单位:党委保卫部(处))

2.开展春季学校火灾疏散逃生大演练活动各单位通过不同形式做好新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学习贯彻,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全面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发挥消防科普教师队伍、消防宣传文员和消防宣传志愿者作用,普及消防常识和逃生技能,引导师生关注“山东消防”抖音、微博、微信、快手等新媒体。3月底前学校将修订完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联合消防救援部门按照既定预案,组织开展一次火灾疏散逃生演练。通过开展大演练活动,完善火灾扑救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工作预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掌握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的程序方法;教职员工和成年学生具备使用校内消防设施器材的能力;全体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熟悉疏散逃生路线,掌握疏散逃生技能。(牵头单位:党委保卫部(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后勤管理处)

二、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整治

1.做好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摸排统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秩序,现对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进行统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填写“烟台大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统计表”(附件2),确保各类人员车辆信息统计准确(人员归属参照附件3)。(牵头单位:党委保卫部(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后勤管理处)

2.严格电动自行车等车辆管理。重点围绕“五个一律”,即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一律坚决制止和彻底纠正;凡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凡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凡是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及时清理;凡设置在室内、地下室、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全面做好所属教工、学生、校园各类从业人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同时做好本单位区域的非机动车规范停放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党委保卫部(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后勤管理处)

三、全面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聚焦学校内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对学校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健全完善责任制度。强化特种设备使用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制度,落实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自行检查;加强对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生产、维保单位的监督,促使其按规定开展作业。建立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实施监控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制定和完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完善设备台账,落实登记、检验、维护保养、日常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牵头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程实训中心、后勤管理处)

四、彻底清查整顿学校自建房

持续开展校园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四无”自建房屋(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的房屋等。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台账、全面复查核对、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工作于 2024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五、持续深化整治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

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一旦引发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各单位主管负责的工程项目,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的方案》(鲁安办字〔2023〕33 号)要求,聚焦聘用和招请无证作业人员、未严格履行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未在现场监护、未落实防火分隔、未清理周边可燃物、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以及未经审批施工、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等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按照不审批不作业、无证不作业、无人监护不作业、无应急措施不作业、不安全不作业等要求,坚决将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党委保卫部(处))

六、防汛防台风工作

开展防汛防台风自查整改,主要包括责任落实、预案编制、培训演练、值班值守、队伍物资、设施设备、应急抢险准备等各个方面和环节。重点开展校舍安全等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师生防汛防台风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学校防汛能力建设。按照上级要求自4月1日起每月10日、20日前报送《各高等学校防汛检查问题整改汇总表》《防汛防台风检查问题整改台账》。(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党委保卫部(处)、基建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七、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确保学校安全各项工作“想得到、有措施、见成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摸排统计与自查整改工作。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烟台大学二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含火灾疏散逃生大演练活动开展情况)请于415日前报送党委保卫部(处)205室,将电子版表格(word)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发送至邮箱:ytdxbwc@163.com。联系人:王希峰,联系电话:6911561。

2.烟台大学电动自行车统计表请于4月15日前报送党委保卫部(处)208室,将电子版表格(word)和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发送至邮箱:ytdxbwc@163.com 联系人:卢铭,联系电话:6919908 

3.工作开展有关情况要突出数据、措施、成效,简明扼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清查整顿学校自建房情况、深化整治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情况党委保卫部(处)将会同牵头单位单独调度,各单位无须报送相关情况。

 

附件1:烟台大学二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

附件2:烟台大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统计表

附件3:统计人员类别归属表

 

 

                    烟台大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43月28

 

烟台大学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