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作者: 时间:2023-06-29 点击数:

一、动火前“九不”

1. 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 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 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动火。

6.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清除不动火。

7. 未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不动火。

8. 地下室、地沟及检查井等密闭空间未探明是否有可燃气体,无排风设施不动火。

9. 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 现场监护人要坚守岗位。

2. 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 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并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才能离开。

 

 

烟台大学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