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超速及违停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26 点击数:

烟  台  大  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超速及违停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校内各经营户: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减少车辆超速及无序停放现象,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按照学校校园环境专项治理行动有关要求,自即日起,学校将对校内车辆超速、违章停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整治行动不设截止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提高校园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学校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在观海路、临海路、环湖南路等主干道路安装了电子测速设备,实现24小时不间断对车辆进行测速和监控。目前试运行状况良好,将于41日起正式启用。

二、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燃油、电瓶摩托车),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即最高行驶速度为20公里/小时。

三、校内车辆超速50%100%以内的,在校门口电子显示屏公开曝光,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车主。一学期之内,第一次、第二次予以警告,第三次列入限行名单,取消免费通行权限7日,第四次取消本学期(含假期)免费通行权限。

四、严重超速车辆(超过100%),将直接列入限行名单,并取消免费通行权限7日;再次超速将取消本学期(含假期)免费通行权限。

五、机动车应在校内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严禁随意乱停乱放。对校内违章停放车辆,将通过张贴“车辆违停通知书”等方式通知车主。一学期之内,第一次、第二次予以警告,第三次列入限行名单,取消免费通行权限7日,第四次取消本学期(含假期)免费通行权限。

六、违章停放车辆超过24小时或占用消防、应急通道,将直接列入限行名单,取消免费通行权限7日;再次违停将取消本学期(含假期)免费通行权限。

七、取消免费通行权限到期后,可申请解除。办理解除手续时,须填写《校园违章机动车解除限行申请表》,且需经部门负责人或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可在保卫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八、对于校外(非固化)车辆,在一学年内,三次一般超速或一次严重超速、三次一般违停或一次严重违停,将列入黑名单,禁止驶入校园。

希望全校师生员工理解、支持、配合学校交通治理工作,严格遵守校内交通管理规定,共同创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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