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18-09-30 点击数:

 

 

烟大校发〔201842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烟台大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烟台大学

2018913         

 


 

烟台大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安字201812)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维护全体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和学校的长治久安,决定在全校开展为期3年(2018-2020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项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扰、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性态势和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校党委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校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坚持师生主体、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师生参与、成效师生评价、成果师生共享。

(三)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充分发挥学校法律事务部的职能作用,明确政策界限,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涉校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四)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落实辖区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零容忍”。

三、目标任务

通过3年努力,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平安校园创建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全面改善,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为新时代学校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

五、工作重点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扫黑除恶斗争合力。结合学校实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如下: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学生欺凌行为;

(六)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

(八)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六、工作措施

(一)丰富学生安全教育形式,夯实校园安全基础

各学院加强“安全讲座、主题班会”等传统形式的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崇尚科学、扫黑除恶”宣讲活动,组织师生开展“扫黑除恶反邪教”知识的学习,向师生输送反邪教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使青年大学生远离违法与犯罪,增强遵法守法意识。各学院通过“扫黑除恶反邪教”主题班会,引导学生掌握依法治教知识。

(二)推进学校安全三防标准化建设

在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及长效机制建设,深化落实校园大安全观,健全完善校园防控体系,全面提升学校安防设施基础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等制度,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提升安全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筑牢师生安全第一道防线,严防发生涉校侵害学生人身安全恶性案件,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

(三)广泛发动,全面进行线索摸排

充分利用校报校刊、校园网、电子屏幕、展板、标语、横幅、宣传栏、校园广播等传统媒体和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动员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将发现掌握的黑恶犯罪线索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学校与地方政法、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一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认真抓好各种涉苗头性安全信息的收集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提前预警,做好相应防范应对工作;二是建立警校联防机制。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密切与驻校民警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警校双方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工作步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下旬—8月底)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全面安排,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积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全省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二是通过校园网、QQ群、微信群等形式向广大师生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鼓励和动员广大师生员工踊跃揭发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切实形成“人人参与”扫黑除恶良好氛围。

(二)排查线索,摸清底数(2018年9月初—9月底)

认真开展深入、细致地大摸排,力争把校内及学校附近的黑恶势力全部纳入视线。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第五条扫黑除恶工作重点内容进行摸排,并将摸排情况和工作台账于9月30日前书面报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东门办公楼206室,联系电话:6902640,联系人:王希峰),期间如有重大涉黑涉恶事件要及时上报。

(三)持续深化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0月—12月)

积极联合驻地公安部门,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规范工作流程,做好政策宣传和法治宣传,切实强化线索摸排整理,深挖线索,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持续深化专项斗争。

(四)集中攻坚和综合整治阶段(2019年1月—12月)

对涉黑问题治理不力,师生安全感不高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坚,严肃工作纪律;组织开展师生安全感满意度调查,让广大师生员工评判成效,全面了解掌握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评价反映。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提升广大师生的安全感、满意度。

(五)“回头看”和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1月—12月)

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重点检查上级决策部署是否真正落实,机制是否健全,打击是否取得实效,师生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切实整治,对学校及周边环境再排查再梳理,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召开总结大会,部署常态化工作。

 

附件:1.烟台大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烟台大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

3.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附件1

 

烟台大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张    党委书记

郭善利   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张殿臣   党委副书记

孙祥斌   党委常委、副校长

邓昌亮   党委常委、副校长

宋中民   党委常委、副校长

周胜良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郝曙光   党委常委、副校长

     党委常委、副校长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于秀国   党委宣传部部长

王志强   离退休工作处处长

王泽光   党委组织部部长

史卫进   法律事务部主任

兰绍玉   基建处处长

     人事处处长

毕可志   教务处处长

     校团委书记

任汇江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

孙云茂   学校办公室主任

李杰盛   审计处处长

李育华   党委统战部部长

杨乃军   保卫处处长

杨开春   后勤管理处处长

杨众晖   财务处处长

何世新   校工会主席

张西俊   国际合作交流处处长

陈义保   科技处处长

赵利江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姜付义   研究生处处长

曹振斌   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 2

烟台大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

单位名称:填报时间:

序号

类 别

排查出的

线索数

移送线索

或报案数

备注

1

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

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

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

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5

学生欺凌行为

6

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7

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

8

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9

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合 计

填报人: 审核人:


附件 3

全省教育系统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按照中央和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制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建章立制,明确重点,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学生欺凌行为;

(六)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

(八)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三、安全防范措施

推进学校安全“三防”标准化建设,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活动,健全校园防控体系,严防发生侵害师生人身安全恶性案件,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

(一)加强人防。实施平安校园“素质固安”工程,深入推进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开设安全教育课,每年至少举办1期安全培训班,大面积普及师生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等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二)加强物防。根据学校门卫每人配备1个防暴头盔、1个防护盾牌、1个防刺背心、1副防刺手套、1个橡胶警棍、1个强光手电、1只喷雾剂、1个钢叉的标准,配齐用好各项物防设施。学校规模较大、周边治安状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在校园或周边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及时处置各种治安问题。

(三)加强技防。按照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标准,配齐电子监控、联网报警设施,校园安全电子监控覆盖学校门口、周边围墙、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操场等重点部位,监控室保持24小时值守。学校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四、工作联动机制

(一)信息沟通机制。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抓好各种苗头性安全信息的收集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提前预警;联合公安部门落实“一校一警”制度,警务室民警每周到校园工作,加强对各类涉校信息的收集掌握,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警校联防机制。公安机关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责任区民警每月深入校园检查指导,密切与校园保卫人员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警校双方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法治副校长机制。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指导帮助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定期参加学校办公会、家长会,督促指导学校和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四)联网监控报警机制。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装置接入当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平台,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五)联合督查机制。教育、公安、综治等部门完善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发生涉校侵害学生人身安全案件。

(六)信息报告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全面进行线索摸排,动员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学校幼儿园将发现掌握的线索建立台账,一旦发现涉黑势力强揽工程,侵害师生财产安全,或拉拢、胁迫、诱骗学生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的,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部门和辖区派出所报告,及时有效处置。

(七)排查、移交、报送机制。建立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报送制度,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及时移交反馈,教育部门与纪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集中研判,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5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对渎职、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线索,5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并积极配合查处。

五、组织领导与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厅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办理、数据报送等具体工作。各市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专项斗争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督导组到各市、各高等学校督导检查,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学校和个人及时表扬奖励,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18913印发

 

烟台大学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