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13 点击数:

烟  台  大  学

 

 

关于做好2021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中共烟台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就我校开展第六个“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论述,广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保密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知识,持续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不断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二、活动主题

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三、活动内容

1.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开展一次总体国家安全观专题学习,主要学习《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就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的10点要求等,全面理解和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力求学深悟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4月15日晚,组织收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有关国家安全专题节目。

3.各学院组织一次以“国家安全教育”为主题的主题班会活动或主题团日活动。

4.各二级单位要加大新媒体运用,通过短视频、音频、图解、动漫、微信公众号推送、H5等信息可视化形式,制作“国家安全在我身边”“我为国家安全作贡献”“防范新冠病毒、维护生物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栏目。

四、活动要求

做好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斗争精神,精心谋划宣传教育方案。请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有相关图片的同时报送),于4月20日下午前报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办公室(保卫处政保科)。

联系人:周立杰   电话:61561

 

 

烟台大学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烟台大学保卫处